9 依據〈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的規定,「公立專科以上學校依規定核准教師休假而從事學術性之進修、研究」,稱之為:
(A)全時進修、研究
(B)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
(C)休假進修、研究
(D)公餘進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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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4), B(172), C(535), D(83), E(0) #409898
統計: A(124), B(172), C(535), D(83), E(0) #409898
詳解 (共 2 筆)
#627133
一、全時進修、研究:係指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或指派教師,在一定期間內,經辦妥請假手續,並保留職務與照支薪給而參加之進修、研究。
二、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係指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利用其授課之餘仍應留校服務時間,經辦妥請假手續而參加之進修、研究。
三、休假進修、研究:係指公立專科以上學校依規定核准教師休假而從事學術性之進修、研究。
四、公餘進修、研究:係指服務學校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利用假期、週末或夜間參加之進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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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6268
已修法
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原名稱: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6 月 28 日
第 4 條
教師得在一定期間內保留職務,並照支薪給,以帶職帶薪方式於國內、外從事專業發展,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全時進修或研究:學校或其主管機關基於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或指派教師,在一定期間內進修或研究。
二、部分辦公時間專業發展:
(一)進修或研究:學校或其主管機關基於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於留校服務期間,利用授課之餘進修或研究。
(二)其他專業發展活動:學校或其主管機關基於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於辦公時間,從事其他專業發展活動。
三、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休假進修或研究:依學校章則規定辨理。
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以公假進行提升教師專業知能之活動:學校主管機關同意教師全時或部分辦公時間從事自主專業成長計畫之研究、參訪交流、公開授課、辦理或參與研習、工作坊、專題講座或其他提升教師專業知能之活動。
五、公餘專業發展:學校基於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利用假期、週末或夜間進修、研究或從事其他專業發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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