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據「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之規定,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人數每多少人設置教師助理員一人?
(A)五人
(B)十人
(C)十五人
(D)二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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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30), C(97), D(7), E(0) #468140

詳解 (共 4 筆)

#2452541
第 10 條特殊教育學校員額編制如下:n一、校長:一人。n二、秘書:設二十五班或三學部以上之學校,置秘書一人。n三、主任、組長:各處、室置主任一人;各組置組長一人。n四、教師:幼兒部及國小部,每班置教師二人;國中部、高中部及高職部n ,每班置教師三人。n五、導師:n(一)幼兒部、國小部及國中部,每班置導師二人,由教師兼任之。n(二)高中部及高職部,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教師兼任之。n六、特殊專才者:依各級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辦法規定,由校長n 聘兼之。n七、教師助理員:依身心障礙學生人數,每十五人置一人,未滿十五人者 ,以十五人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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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928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民國 103 年 03 月 12 日 修正 )

七、教師助理員:依身心障礙學生人數,每十五人置人,

          未滿十五人者,以十五人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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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183
第10條
七、教師助理員:依身心障礙學生人數,每十五人置一人,未滿十五人者
    ,以十五人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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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6551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原名稱: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5 月 08 日

第 10 條第一項第七款
特殊教育學校員額編制如下:
七、教師助理員:每班置一人但每班人數未達第六條所定最高人數二分之一者,得由各該主管機關視學生障礙程度及服務需求,核准以部分工時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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