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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會計:財政學#112522 | 科目:財政學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會計:財政學#112522

年份:111年

科目:財政學

9 依現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的61.76%分配6個直轄市、24%分配16個縣(市)、8.24%分配鄉(鎮、市)。試問應如何重新分配可以達到柏瑞圖改善?
(A)由 22 個直轄市及縣(市)平分
(B)自籌財源比率愈低的直轄市及縣(市)分配的比率愈高
(C)無法進行柏瑞圖改善
(D)各縣(市)爭取升格為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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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依現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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