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救護車輛裝備人力配置標準規定,有關救護人車之設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每 1 救護隊至少應設置救護車 1 輛及救護人員 7 名
(B)救護區人口在 20 萬人以上,每滿 5 萬人,救護隊得增加 1 名救護人力
(C)救護人力每增加 7 人,得增加 1 輛救護車
(D)山地、離島、人口密集、工廠密集或醫療資源缺乏區,得視實際需要增設救護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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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0), B(7074), C(936), D(325), E(0) #2354429
統計: A(240), B(7074), C(936), D(325), E(0) #2354429
詳解 (共 9 筆)
#4434199
救護區人口在七萬人以上,每滿一萬五千人,救護隊得增加一名救護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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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0257
消防法第24條(救護隊之設置與業務權責)
人力配置:
每一救護隊至少應設置救護車一輛和救護人員七名
救護區人口在七萬人以上,每滿一萬五千人,救護隊得增加一名救護人力,救護人力每增加七人,得增加一輛救護車
P.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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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3064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救護車輛裝備人力配置標準(本標準依消防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救護區人口在七萬人以上,每滿一萬五千人,救護隊得增加一名救護人力;救護人力每增加七人,得增加一輛救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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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3197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救護車輛裝備人力配置標準:第4、5條
人員配置數量=7+【轄區人口數(萬)-7萬】/1.5萬
救護車數量=2+人員配置數量/7---(一台日常勤務、一台備用,若超過7人,每達七人增設一台救護車)
所以A選項敘述不夠嚴謹,但B明顯錯誤。
【補充】
消防車數量=2+【轄區人口數(萬)-3萬】/1萬
救災車:局本部2~3輛;大、中隊至少2輛
勤務機車:大、分隊至少2輛
有誤,請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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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3169
消防法規 第13版 p.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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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2103
5萬才+1員=消防員爆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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