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第15條 董事7~21人
(B)沒有規定
(C)第17條 董事每屆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
第 24 條
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然解任:
一、具有書面辭職文件,提經董事會議報告,並列入會議紀錄。
二、有第二十條各款情形之一。
三、利用職務上之機會犯罪,經判刑確定。
四、董事連續三次無故不出席董事會議。
五、董事長在一年內不召集董事會議。
第 31 條
董事會議應依捐助章程規定召開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人主管機關得依二人以上現任董事之申請或依職權
,指定董事召開董事會議:
一、董事會議連續兩學期未經召集。
9 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下列有關私立學校董事會之敘述,何者正確? (A)置董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