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旨在確保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
9 國家未依法定程序取得人民在電腦網路上之電子郵件,主要係侵犯人民受憲法保障之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