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法6(確認訴訟)
I ①【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②【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其③【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或④【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
國稅局寄發之核課處分通知書未合法送達,想確認該處分是否具有效力=②【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
=訴訟法6(確認訴訟)
想請問
未送達就已經是自始不生效力
為什麼還要打確認之訴去確認處分是否具有效力
9 國稅局寄發之核課處分通知書未合法送達,該處分是否具有效力發生爭議,應提起何種..-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