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在政策運作過程中,立場一致或利害相同的行為者常常結合起來,共同支持或反對某一特殊議案,係屬何種政策合法化策略?
(A)妥協策略
(B)諮商策略
(C)聯盟策略
(D)欺騙策略
統計: A(276), B(151), C(7267), D(28), E(0) #1668204
詳解 (共 2 筆)
Carl, Baumer與Gormley (1992: 298-305)認為,任何一項方案在制訂過程中,通常會透過各種策略的運用,設法獲得相關參與者的支持,以使方案合法化。
而關於各主要參與者所常使用的合法化策略,將其歸納為三大類,又每一大類策略又包含若干策略:
一、包容性策略(inclusionary strategies)包含的策略有:
(一) 諮商策略(consultation strategy):乃行為者爭取他人支持的策略,通常對於某些共同擔負責任的事務,各相關部門的行為者(尤其是高階政治人物)在事情變得棘手之前,彼此 總會設法進行諮商,以求彼此共識,避免陷入僵局。而諮商方式通常因政府機關或情境差異有所不同,而採書面或口頭諮商。
(二)建立聯盟策略 (coalition building strategy):乃是政策過程中的行為者包括政治人物、政策分析人員、利害關係者等,爭取政策獲得接受、取得合法地位的策略。尤其在民主多元社會當 中,大部分政策方案或計畫都必須花費相當的心力與時間去建立聯盟,爭取多數的支持,否則必難獲得接納。
(三)妥協策略(compromise strategy):在政策運作過程中,對於政策方案各面向具不同看法或立場者,為使方案順利運作並不致產生「全輸全贏」的不良結果,因而彼此協商、議 價、交換取捨,藉以達成「雖不滿意但可接受」的折衷方案,經過取捨交易(take and give)而獲得合法地位。
二、排除性策略(exclusionary strategies)包含的策略有:
(一)繞道策略(bypass strategy):當政策方案面臨重大障礙時,可採繞道而行的方式,以避免或延緩激烈的鬥爭,有助使方案在遭受批評者或反對者的封殺前取得暫時性的妥協。我國立法機關審議爭議性法案時常使用此策略。
(二) 保持秘密策略(secrecy strategy):在方案具敏感性或尚不宜公開時,可對相關者及傳播媒體保持秘密,以增加其可行性,行政部門即常採此策略。但此已逐漸不被認同,因近來 已要求公聽會必須公開,除非由委員投票決定召開秘密公聽會;另對行政部門而言,也因陽光法案(sunshine laws)的通過逐步要求舉行公開會議,只有法院對案件的審理,較能關門審理而保持神秘。
(三)欺騙策略(deception strategy):以欺騙的方式設法使政策方案、計畫或事件為他人所相信或接納,亦即由政策運作行為者,採取各種欺騙手段,從說出直率謊言到隱瞞相關資 訊,均使他人信其所言為真的作法。此策略若得手,通常可化解重大爭議事件,但假使遭到揭穿,當事人將付出極大的代價。
三、說服性策略(persuasive strategies)所包含的策略有:
(一) 雄辯策略(rhetoric strategy):是使策略成功為別人或機關所接受的基本技術,尤其在訴諸大眾選民支持的情況下更是如此。方案辯護者往往誇張重要性及可行性,就短期而 言確實可引起他人興趣,然就長期而言,一旦辯護者由議題設定部分延伸至政策制定與接納階段時,就極可能變成致命傷,因為過份誇張方案的結果,雖然強化了支持的力量,但同時也將強化反對的力量。
(二)政策分析策略(policy analysis strategy):運用嚴格的實證研究結果,提供政策分析資訊以說服他人或機關接納政策方案,使方案取得合法化。
(三) 抗議策略(protest strategy):乃指政策過程參與者,利用各種抗議的手段,迫使對手接納其政策主張的一種策略應用。當某些議題「價值的爭論」重於「適時的爭論」, 「政治角力」重於「證據呈現」時,抗議策略往往是一種非常有效的方法,尤其在輿論對其有利的情況下更是如
此。不過應注意的是,抗議固然是一件有力的武器,但同時也是一項危險的策略,因為它容易激發大眾正面和負面的情緒反應,進而爆發激烈的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