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從行為跡證推論犯罪者的人格和生活型態,同時依據物證及行為跡證、被害調查和刑案現場特徵,導出犯罪者剖繪,又稱「行為跡證分析」,此種剖繪的方法稱之:
(A)演繹法
(B)統計法
(C)歸納法
(D)累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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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7), B(10), C(234), D(1), E(0) #656946

詳解 (共 4 筆)

#3387055

演繹:先總後分    個案現場(總)推論犯罪特徵

歸納:先分後總。   很多以前的現場(分)推論犯罪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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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5590
歸納:以先前類似案件要素透過歸納來推論犯...
(共 4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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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129
想問演繹髮跟歸納法怎麼區分比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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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4996

Turvey將剖繪的方法區分為
歸納法:
歸納統計,得犯罪者的剖繪特徵,再依據偵查經驗,推論同類的未知犯罪者特徵,猜測可能犯錯

演繹法:
演繹推理,依據物證及行為跡證、被害調查和刑案現場特徵,導出犯罪者的人格和生活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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