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我國民法所承認之準無因管理是指:
(A)誤信管理
(B)幻想管理
(C)不法管理
(D)不當管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03), B(75), C(591), D(78), E(0) #412105

詳解 (共 2 筆)

#620865

我國民法上之準無因管理,應以不法的管理為限,不包括誤信的管理及幻想的管理。

不法的管理,係指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之,例如:明知為他人之物,將之做為己物,高價出賣而取得價金;明知為他人之物,將之做為己物,出租於第三人,而收取高額之租金;擅自行使他人之專利權或著作權,而獲取優厚之利益等是。

55
3
#716777
第177條 (非適法管理本人之權利義務)
管理事務不合於前條之規定時,本人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而本人所負前條第一項對於管理人之義務,以其所得之利益為限。
前項規定,於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者,準用之
1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