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有關土地複丈之申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承租土地經界不明者,由承租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
(B)地上權之分割者,由地上權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
(C)因司法機關判決確定或訴訟上之和解或調解成立者,由權利人申請
(D)依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作成調處結果確定者,由申請人及對造人會
同申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 B(24), C(46), D(310), E(0) #1027964
統計: A(7), B(24), C(46), D(310), E(0) #1027964
詳解 (共 4 筆)
#3130499
(10)申請土地複丈為申請人(土地所有權人和管理人)和第三人情形?
è口訣:租分地 時判共 鑑復 調逕
1.(租)承租土地因地界不明者è由承租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和管理人申請
2.(分)宗地部分設定用益物權(農役典地)者è他項權利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和管理人申請
3.(地)地上權分割者è由地上權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和管理人申請
4.(時)依民法規定而時效完成之請求登記者è由權利人申請
5.(判)因法院判決確定或訴訟上合解或調解成立者è由權利人申請
6.(共)共有土地的協議分割合併者è由共有人全體申請
7.(鑑)因建造行為需要鑑界者è由建築執照起造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和管理人申請
8.(復)依土地法規定土地浮覆回復原狀時è由復權請求人會同公有地管理機關申請
9.(調)依不動產糾紛調處規定作成調處結果確定者è由權利人或登記名義人單獨申請
nnnnnnnnnnnnnnnnnnnnnn
10.(逕)地政機關依法逕為測量者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