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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9 有關總統、副總統選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時,各組應繳納保證金新臺幣1,500萬元
(B)得票數不足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六者,保證金不予發還
(C)經登記為總統候選人者,不得撤回其總統候選人登記
(D)經政黨推薦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其推薦之政黨,不得撤回其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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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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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diel Huang 小四下 (2010/05/31)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31 條     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時,各組應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一千五.....看完整詳解
3F
雪莉 大一下 (2019/12/08)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05 日
第 30 條
經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不得撤回其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登記
經政黨推薦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其推薦之政黨,不得撤回其推薦

第 31 條
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時,各組應繳納保證金新臺幣1500萬元

前項保證金,應於公告當選人名單後 10 日內發還。但得票數不足選舉人總數5% 者,不予發還
4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9/30)

(A)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時,各組應繳納保證金新臺幣1,500萬元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31條第1項:「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時,各組應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B)得票數不足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六者,保證金不予發還 → 百分之五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31條第2項:「前項保證金,應於公告當選人名單後十日內發還。但得票數不足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者,不予發還。」

(C)經登記為總統候選人者,不得撤回其總統候選人登記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30條第1項:「經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不得撤回其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登記。」

(D)經政黨推薦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其推薦之政黨,不得撤回其推薦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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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kbumii 大四下 (2021/04/04)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31 條

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時,各組應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前項保證金,應於公告當選人名單後十日內發還。但得票數不足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者,不予發還。

9 有關總統、副總統選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