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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鐵路特種考試_員級_運輸營業:民法概要#1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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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鐵路特種考試_員級_運輸營業:民法概要#10398 |
科目:
鐵路◆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鐵路特種考試_員級_運輸營業:民法概要#10398
年份:
102年
科目:
鐵路◆民法概要
9 甲、乙為尋仇共謀故意傷害丙。乙以繩索綑綁丙後,由甲以棍棒毆打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乙未實際毆打丙,故乙對丙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B)丙得對甲、乙之任一人請求賠償全部損害
(C)全額賠償將對甲、乙生計有重大影響時,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
(D)丙僅能對甲、乙各自請求其所受全部損害之二分之一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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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小李子
B3 · 201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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