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25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9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應經何種程序始得設定負擔?(A)應經..-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