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 15 條1.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2. 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3. 前二項情形,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9 考選部依典試法規定,將性質特殊之考試交由內政部辦理。此項權限授與稱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