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跨越兩個年度之特別預算,依決算法之規定,其收支應於何時編造決算?
(A)比照總預算每年年度終了後編造
(B)比照總預算每年年度結束後編造
(C)執行期滿後編造
(D)分年編造決算,執行期滿後再彙總編造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 B(4), C(232), D(46), E(0) #593390

詳解 (共 2 筆)

#1246127
第 22 條
特別預算之收支,應於執行期滿後,依本法之規定編造其決算;其跨越兩
個年度以上者,並應由主管機關依會計法所定程序,分年編送年度會計報
告。
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
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將其年度決算書,送立
法院審議。
9
0
#4584112
分年編會計報告,期滿編決算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