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那一個類別的人權包括了請願權與訴願權?
(A)自由權
(B)社會權
(C)救濟權
(D)參政權
統計: A(73), B(455), C(4065), D(636), E(0) #1983796
詳解 (共 7 筆)
憲法第16條表示人民有救濟權,包含請願、訴願及訴訟。
補充B社會權
下列何者屬於我國憲法上的社會權規定?
(A)結社權(B)受教育權(C)服公職權(D)應考試權
補充參政權
參政權,是為人民參與國家意見之權利。藉由參政人民可參與國家統治權的行使。憲法第17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故我國學說上大多以「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項權利合作為參政權,同時包含被選舉權。
參政權一詞其廣狹義實自有其不同之處,以最為狹義之解釋來談參政權,其指憲法第17條規範之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及憲法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中所強調之被選舉權,另外依憲法第18條:「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狹義的參政權亦包含應考試、服公職之權;而廣義來看,參政權包含上述之各式權利,然須以言論實踐,因此最廣義的參政權亦包含言論上之自由。
來源:教育百科
1.第一代人權(消極人權)
以人權產生的時代觀之,大致以自由主義產生之人權,稱為「古典人權」或「傳統人權」,皆具有「防衛權」性質,主要是平等權、自由權(宗教自由,言論、出版、講學自由,學術與藝術創作自由,人身自由,集會、結社自由,遷徙自由,祕密通訊自由等)、財產權、參政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與服公職之權)與救濟權(請願、訴願與訴訟權)等五大類
2.第二代人權(積極人權)
因社會主義所引發的人權為「新興人權」,為具有積極要求國家有一定作為之行為請求權,包括社會權(生存權、教育權、工作權、住宅獲得權等)、環境權、抵抗權等。
3.第三代人權(集體人權 世界人權)
第三代人權是必須建立在社群、集體聯帶關係(solidarity)和 同胞愛(fraternity)的基礎上,透過大家努力方能實現之和平權、環境權、發展權等集體權(collective rights),亦即「連帶的權利」(solidarity rights)。
#我國有法理依據但尚未被承認的基本權利
1.環境權
2.健康權
3.知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