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針對法國第五共和所採用的「混合制」和英國所採用的「內閣制」,下列關於此兩種制度的敘述,何者正確?
(A)兩種制度的國家元首均為實權元首
(B)兩種制度的行政首長均有權要求解散國會
(C)內閣制有「副署制度」,而混合制則沒有
(D)內閣制行政首長有覆議權,而混合制則無
統計: A(282), B(7217), C(2831), D(1096), E(0) #706724
詳解 (共 10 筆)
ê副署制度
混合制 雙首長 (台灣、法國)
憲法第37條 有副署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內閣制 有副署 (英國、日本、德國)
副署制度 國王發佈的法律命令,必需經內閣總理簽署,才具有效力
總統制 無副署 (美國、非洲)
是國家元首又是行政首長,故此時公布法律命令無須副署。
ê覆議 法律如認為窒礙難行
混合制 有覆議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窒礙難行有覆議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內閣制 無覆議
請使用不信任投票
總統制 有覆議
覆議否決權:對於國會通過的法律如任為窒礙難行
ê解散國會 不信任案
混合制 可解散國會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內閣制 可解散國會
國會對內閣有「不信任投票權」,內閣閣揆有提請元首「解散國會」之權。
總統制
總統不得解散國會。
沒有倒閣機制,國會不能以不信任案對總統去職,要以彈劾、罷免。
記法
行政與立法僵局
內閣制 採不信任投票
總統制 採覆議
混合制 通通有
故內閣制 有倒閣解散國會。無覆議
總統制 無倒閣解散國會。有覆議

☯針對法國第五共和所採用的「混合制」和英國所採用的「內閣制」,下列關於此兩種制度的敘述,何者正確?
(B)兩種制度的行政首長均有權要求解散國會 ➡【混合制】+【內閣制】都有【不信任案、倒閣案】。✔
(A)兩種制度的國家元首均為實權元首 ➡【混合制】為【實權元首】。【內閣制】為【虛位元首】。
(C)內閣制有「副署制度」,而混合制則沒有 ➡【混合制】+【內閣制】都有【副署制度】。
D)內閣制行政首長有覆議權,而混合制則無 ➡【混合制】有【覆議制度】。
☀內閣制沒有「覆議制度(✕)」====內閣閣員兼任國會議員(行政-立法合一),法案就你們自己的人在國會題出來的,因此不須要有覆議權這種東西。
總統制:有覆議,無副署,無解散國會權;
內閣制:無覆議,有副署,有解散國會權;
混合制:有覆議,有副署,有解散國會權(全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