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針對法國第五共和所採用的「混合制」和英國所採用的「內閣制」,下列關於此兩種制..-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Kai Wen 高三下 (2015/02/03)
ê副署制度 混合制 雙首長 (台灣、法國) 憲法第37條 有副署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內閣制 有副署 (英國、日本、德國) 副署制度 國王發佈的法律命令,必需經內閣總理簽署,才具有效力 總統制 無副署 (美國、非洲) 是國家元首又是行政首長,故此時公布法律命令無須副署。 ê覆議 法律如認為窒礙難行 混合制 有覆議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窒礙難行有覆議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內閣制 無覆議 .....看完整詳解 |
25F ghj4122351276 大二下 (2021/09/20)
同樓上 混合制又稱「雙首長制」 總統是國家元首+行政首長 / 總理是行政首長 解散國民議會→總統在諮詢過總理及國會兩院議長後,可解散國會 (B)兩種制度的行政首長均有權要求解散國會 總統也是行政首長 但基本上稱「行政首長」=「總理」 不太會用行政首長來稱呼總統 算有點瑕疵 |
26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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