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9 A 積欠甲新臺幣 500 萬元債務屢催不還,甲認為 A 開名車、住豪宅,欠錢不還實在欺人太甚,乃決 意駕車尾隨 A,找到合適時機就製造車禍,讓 A 死於非命。某日,甲於夜間駕車尾隨 A,見 A 獨自 步行前往附近公園運動,乃加緊油門朝 A 衝撞,A 遭撞飛後摔落於 20 餘公尺外之地面,奄奄一息,甲 見已得手,立即逃離現場,A 因而流血過多,終告斃命。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開車衝撞 A 造成 A 奄奄一息,依刑法第 15 條第 2 項甲有防止 A 發生死亡結果之義務,其故意 不為防止 A 發生死亡結果者,如 A 果真死亡,甲應另行成立普通殺人罪的不純正不作為犯
(B)甲之行為僅成立刑法第 271 條的殺人既遂罪
(C)甲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應成立刑法第 185 條之 4 的肇事逃逸罪
(D)甲除成立刑法第 271 條的殺人罪外,另成立第 185 條之 4 的肇事逃逸罪,二罪侵害法益不同,應 論以想像競合犯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曾聖翔 國一上 (2017/07/31)
最高法院102年第9次刑事庭會議決議(節...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5F
豆漿大帝 小五下 (2021/10/21)

很怪,易台大書說答案是C,可是我就想說都有殺人故意了,逃跑的部分還要處罰嗎?是不是可以算是殺人行為的一部分,每個殺人都馬會跑

6F
4612 小一下 (2022/06/04)
最高法院102年是指成立殺人就不另論肇逃
但老師說其實釋字777出來後應該要殺人+肇逃(因為大法官解釋比較大)
所以就是現在考這個就會有點不知道選什麼
7F
Dono (2023/06/23)

【觀念建立】
1. 保證人地位不包含故意危險前行為:蓋欠缺期待可能性
2. 肇逃罪之所以增訂係在補充遺棄罪,行為人如出於故意殺人、傷害、重傷害之主觀犯意,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時,其死傷之結果,本可包括評價於殺人罪、傷害罪、重傷罪及其加重結果犯之刑責內。

所以
A 除了少數學說(蔡聖偉老師認為有故意危險前行為之不作為犯處罰)外,多數見解認為行為人都故意犯罪了,根本就不能期待他救助被害人,所以不成立不作為犯
BC 如上2.所述,題目說甲故意殺人,所以不成立肇逃罪
D 除了上面所述甲不成立肇逃罪外,應要補充的是就算今天甲是出於過失而撞到A,肇逃係在處罰甲「逃跑的不作為」,和甲「撞人」的作為應該是數罪併罰。

9 A 積欠甲新臺幣 500 萬元債務屢催不還,甲認為 A 開名車、住豪宅,欠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