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怪,易台大書說答案是C,可是我就想說都有殺人故意了,逃跑的部分還要處罰嗎?是不是可以算是殺人行為的一部分,每個殺人都馬會跑
【觀念建立】1. 保證人地位不包含故意危險前行為:蓋欠缺期待可能性2. 肇逃罪之所以增訂係在補充遺棄罪,行為人如出於故意殺人、傷害、重傷害之主觀犯意,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時,其死傷之結果,本可包括評價於殺人罪、傷害罪、重傷罪及其加重結果犯之刑責內。所以A 除了少數學說(蔡聖偉老師認為有故意危險前行為之不作為犯處罰)外,多數見解認為行為人都故意犯罪了,根本就不能期待他救助被害人,所以不成立不作為犯BC 如上2.所述,題目說甲故意殺人,所以不成立肇逃罪D 除了上面所述甲不成立肇逃罪外,應要補充的是就算今天甲是出於過失而撞到A,肇逃係在處罰甲「逃跑的不作為」,和甲「撞人」的作為應該是數罪併罰。
9 A 積欠甲新臺幣 500 萬元債務屢催不還,甲認為 A 開名車、住豪宅,欠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