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刑法第25條規定,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
(A)著手犯
(B)意圖犯
(C)預備犯
(D)未遂犯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5), B(21), C(65), D(1502), E(0) #1528835

詳解 (共 1 筆)

#3311227

刑法 第25條(未遂犯

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為未遂犯。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以「著手」與否做區別

未遂犯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已著手,但不遂

預備犯:行為人為實現其犯罪故意,著手實行犯罪準備行為或始犯罪實行予以便利之行為。(著手前的準備行為

1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