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下列何者不是國家用以達成教育文化基本國策之目標,所採行之措施?
(A)設置獎學金
(B)實施免費基本教育與補習教育
(C)實施職業訓練教育
(D)保障國民教育經費之優先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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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4), B(330), C(1580), D(72), E(0) #134381
統計: A(254), B(330), C(1580), D(72), E(0) #134381
詳解 (共 3 筆)
#208729
§ 160 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
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
§161 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
§164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
→ 修§10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164 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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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637
設置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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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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