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下列何者非憲法所保障之地方制度層級?
(A)省
(B)直轄市
(C)縣(市)
(D)鄉(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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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7), B(36), C(15), D(1456), E(0) #135021

詳解 (共 8 筆)

#119127

第 一一 章 地方制度
      第 一 節 省
第 118 條(直轄市之自治制度) 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第 二 節 縣
第 121 條(縣自治) 縣實行縣自治。
第 128 條(市自治) 市準用縣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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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925
憲法增修以後省已非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沒錯,但題目所問是非 " 憲法 " 保障之地方制度層級,憲法本文當中保障的地方制度是省、縣二級制,沒有包括鄉 (鎮、市),鄉 (鎮、市)的自治在地方制度法,憲法沒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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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28

第 112 條(省民代表大會之組織與權限) 省得召集省民代表大會,依據省縣自治通則,制定省自治法,但不得與憲 法牴觸。 省民代表大會之組織及選舉,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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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14
真是腦筋急轉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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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4768

10 下列何者不是憲法所保障的地方自治團體?
(A)縣
(B)市
(C)縣轄市
(D)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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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594
省不是有修改成非地方制度團體了嗎@@還是我記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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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994
請問這題是不是憲法第11章所保障的地方制度團體咧?(省縣2級制)
所以鄉鎮市沒有,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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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17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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