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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郵政法規大意 (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6章)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9.中華郵政公司於履行補償後,發現原寄郵件之全部或一部時,應通知受領補償者,得於收到通知之日起多久內,退還補償金之全部或一部,請求交付該項發現之原寄郵件? 
(A)一個月 
(B)三個月 
(C)六個月 
(D)九個月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正取琉可 高二下 (2015/07/09)
意思是說:原本郵局遺失顧客郵件,顧客要求賠償並郵局已支付賠償的一部分或全部,後,郵局找到遺.....看完整詳解
3F
fish0644 大三上 (2017/08/25)

郵政法 補償整理

1. 資格:

第二十九條 包快支架(包裹/快捷/報值/保價)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 / 各類掛號全部遺失或被竊

第三十條     收件人求償權: 寄件人授與求償/收受部分,聲明保留求償權 

2. 受領補償權:

第三十三條 發現原寄郵件: 應通知受領補償者,得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

第三十四條 補償請求權:交寄之日起,逾六個月—>曾查詢該郵件,已經請求補償論

第三十五條 補償金請求權: 應受領補償人收到通知之日起,逾五年

3. 不得請求補償:

第三十一條 郵件性質或瑕疵、天災事變(保價—>戰事)、依該國之法規、禁寄物品或不得遞送物品、未妥為封裝,經告知未改善、收件人無異議接受

第三十二條 郵件封面無破裂痕跡,重量亦未減少或因性質減少者,不得以毀損論 / 因時間關係或市價變動,不得以損失論

4F
Fly*(負能量應援中) 大師 (2019/02/22)
第三十三條

中華郵政公司於履行補償後,發現原寄郵件之全部或一部時,應通知受領補償者,於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得於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退還補償金之全部或一部,請求交付該項發現之原寄郵件。

5F
林宇 研二下 (2022/08/05)
並請求交付

9.中華郵政公司於履行補償後,發現原寄郵件之全部或一部時,應通知受領補償者,得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