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以下何者不是我國公務人員加給的種類?(A)職務加給(B)績效加給(C)技術加..-阿摩線上測驗
2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1/01/30)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5條:「加給分下列三種: 一、職務加給:對主管人員或職責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險性者加給之。 二、技術或專業加給:對技術或專業人員加給之。 三、地域加給:對服務邊遠或特殊地區與國外者加給之。」 《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4條:「公務人員各種加給之給與,應衡酌下列因素訂定: 一、職務加給:主管職務、職責繁重或工作危險程度。 二、技術或專業加給:職務之技術或專業程度、繁簡難易、所需資格條件及人力市場供需狀況。 三、地域加給:服務處所之地理環境、交通狀況、艱苦程度及經濟條件。 參考資料: 1. 《公務人員俸給法》,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30001) 2. 《公務...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