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憲法修正案須由立法院提案,公民投票決議。對公民而言,憲法修正案以公民投票結果決定是否通過,即是何種參政權之行使?
(A)選舉權
(B) 罷免權
(C)創制權
(D)複決權
統計: A(975), B(82), C(927), D(8907), E(0) #563014
詳解 (共 10 筆)
我國憲法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此四權乃人民參與政府決策或決定政府決策者的權力,又稱為參政權
選舉權:指經由選民投票決定,將某些人選任為政府公職人員,代替人民執行公務或公權力。
罷免權:將某一在位者於憲法或法律所賦與的任期終止之前,由選民來提早結束其職務的一種政治權力。
創制權:人民依法定程序,訂定地方民意機關未訂定之法規、規章及規約的權力。
複決權:人民依法定程序,修正或廢止地方民意機關未訂定之法規、規章及規約的權力。
選舉與罷免是「管人」的權利,為人民控制政府官員之權,進賢能而罷不肖,使政府不致腐化。
創制與複決則是「管事」的權利,透過法律與政策的積極或廢止,迫使政府依法行政,參政四權的落實,將能讓人民掌握管理政權的權力,也讓政府施政方向能依循絕大多數人的意向而行,落實「主權在民」的意念。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憲法修正案須由立法院提案,公民投票決議。對公民而言,憲法修正案以公民投票結果決定是否通過,即是何種參政權之行使?
(D)複決權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才可提出憲法修正案。由此來看以加重多數使《中華民國憲法》修改的困難度增加,主要是在維持憲法的何種特性?
(A) 最高性
(B) 困難性
(C) 固定性
(D) 原則性
63.依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之程序為何?
(A)立法委員五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決議
(B)立法委員五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C)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D)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11.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憲法修改之程序為何?
(A)由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再交由國民大會複決
(B)由國民大會提出憲法修正案,再交由立法院複決
(C)由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再交由人民複決
(D)由人民提出憲法修正案,再交由立法院複決
27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下列何者可提出憲法修正案?
(A)公民以公民創制之方式為之
(B)總統
(C)立法院
(D)立法院、公民以公民創制之方式皆可
2.憲法修改應使國民預知其修改之目的並有表達意見之機會,故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時,至少應公告多久?
(A)一個月
(B)三個月
(C)六個月
(D)一年
16 目前我國現行的修憲制度,須經由立法委員四分之一的提議,四分之三的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贊成,才能提出憲法修正案;修正案公告半年後,是以何種方式來複決修憲案?
(A)國民大會
(B)公民投票
(C)國是會議
(D)政黨協商
67.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案時,須先公告多久?
(A)一個月
(B)三個月
(C)半年
(D)一年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憲法修正案須由(1)立法院提案,(2)公民投票決議。
對公民而言,憲法修正案以公民投票結果決定是否通過,即是參政權(複決權)之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