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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A.民法概要#62689 |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A.民法概要#62689

年份:106年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9.依民法第 373 條規定,在當事人未為特別約定之情形,關於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應於何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A)買賣契約成立時
(B)買賣契約生效時
(C)買受人支付全部價金時
(D)出賣人交付買賣標的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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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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