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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基測◆考科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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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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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574 |
科目:
金融基測◆考科Ⅲ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574
年份:
109年
科目:
金融基測◆考科Ⅲ
9.依民法規定,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而為事務之管理者,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原則上應負下列何 種法律責任?
(A)無過失損害賠償責任
(B)過失損害賠償責任
(C)重大過失損害賠償責任
(D)故意損害賠償責任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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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Lisa
B1 ·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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