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過戶申請須知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用戶申請過戶時,應先經前用戶簽章同意,並繳清用水期間應繳各項費用
(B)如有違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經執行停水者,不得申請過戶
(C)用戶如無法取得前用戶簽章,得單獨申請變更用水人名義(過戶),並應繳清前用戶之欠費。但前用戶
於一年內提出異議時,本處得取消後用戶之變更,變更後取消前已發生之欠費,後用戶應予清繳
(D)辦理過戶應檢附用戶過戶申請書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表格可向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客服中心、各營業
分處服務股免費索取或至該處網站下載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用戶申請過戶時,應先經前用戶簽章同意,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