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舉行聽證時,主持人認當事人意見業經充分陳述,而事件已達可為決定之程度者,應為何種決定? (A)預備聽證 (B)終結聽證 (C)再為聽證 (D)廢止聽證。
行政機關為使聽證順利進行,認為必要時,得於聽證期日前,辦理何種行政行為?(A)公告閱覽 (B)預備聽證 (C)研討座談 (D)以上皆非。
行政程序法
第58條(聽證之預備程序)
行政機關為使聽證順利進行,認為必要時,得於聽證期日前,舉行預備聽證。
預備聽證得為下列事項:
一、議定聽證程序之進行。
二、釐清爭點。
三、提出有關文書及證據。
四、變更聽證之期日、場所與主持人。
預備聽證之進行,應作成紀錄。
9.依行政程序法第 58 條規定,行政機關為使聽證順利進行,認為必要時,得於聽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