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築物者,
(A) 抵押權人得 請求拆除該建築物
(B) 必要時抵押權人得聲請法院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
(C) 抵押權人對建築物拍定之價金,有優先受清償之權
(D)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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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369), C(77), D(59), E(0) #2132151

詳解 (共 2 筆)

#4487523
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築物者,抵押權人於
必要時,得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聲請法院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但對
於建築物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
前項規定,於第八百六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情形,如抵押之不動產上
,有該權利人或經其同意使用之人之建築物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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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8347
民法第877條土地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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