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重新。
@刑事從舊,從優。
中標法
中標法第 18n 條 (從新從優)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
法規對某一事項規定適用或準用其他法規之規定者,其他法規修正後,適用或準用修正後之法規。→即後法優於前法
刑法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行政罰法
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但裁處前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程序從新
實體從舊
刑法 從舊從輕
補充:社維法從新從輕
9.有關法律修改後之適用,刑法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其所適用之法律原則為何?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