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李校長欲根據教育部 103 年公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的規範籌組其任職之高中的課程發展 委員會。請問,李校長下列何種作法「不符」規定?(A)在該委員會下設各領域/群科/學程/科目教學研究會(B)在該委員會的組織要點中明訂,1/2 以上委員出席、2/3 以上出席委員通過的決議始得陳報主管機關
→在該委員會的組織要點中明訂,2/3以上委員出席、 1/2 以上出席委員通過的決議始得陳報主管機關
(C)指定該校教務主任為委員(D)邀請專家學者代表擔任委員 .
總綱P33頁
1.《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學校課程計畫為學校本位課程規劃之具體成果,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通過,使得陳報各該主管機關。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本會之決議,以過半數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3.《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第8條特教學生申評會應有權批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使得開會。特教學生申評會應有前項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9.李校長欲根據教育部 103 年公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的規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