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不得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此規定為何種原則之例?
(A)一罪不二罰原則
(B)當事人恆定原則
(C)無罪推定原則
(D)一事不再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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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2), B(607), C(25), D(5218), E(2) #136355

詳解 (共 7 筆)

#795089
當事人恆定原則:行使訴訟之當事人(原告或被告)要恆定,不得隨意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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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611
重點,應該是更行「起訴」吧!已經在訴訟中的案子,怎麼可以又另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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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247
這裡是台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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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7319
為什麼最佳解跟答案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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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218
能說一般人聽得懂的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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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414
這裡是地球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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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423
所以,這是「同一事件不再二次受理」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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