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甲死亡,未立遺囑,遺有配偶乙及子女丙、丁二人,遺產總額 900 萬元。有關繼承人及其可分得金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丙、丁三人均為繼承人,各分得 300 萬元
(B)乙為配偶,分得 450 萬元;丙、丁各分得 225 萬元
(C)乙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分得 600 萬元;剩下由丙、丁均分各得 150 萬元
(D)丙、丁各分得 450 萬元;乙不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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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0), C(0), D(1), E(0) #3843254
統計: A(1), B(0), C(0), D(1), E(0) #3843254
詳解 (共 1 筆)
#7398375
答案是 (A)
配偶與子女均分:依據中華民國《民法》第 1144 條規定,配偶與第一順序繼承人(子女)共同繼承時,其應繼分是所有人平均分配。
國家考試原則:在民法選擇題中,如果題目沒有特別說明甲、乙兩人的婚後財產各是多少,就不需要也不可以自行假設並計算剩餘財產分配。直接依照應繼分均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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