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警察機關對於情節輕微而事實明確之違序案件,得不經通知、訊問逕行處分,其處罰種..-阿摩線上測驗
4F 小明 小五上 (2021/02/23)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44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44 條 警察機關對於情節輕微而事實明確之違反本法案件,得不經通知、訊問逕行處分。但其處罰以新臺幣1千5百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宣告罰) 為限。 1.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法定罰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則之條款,各有其處罰種類及內容。 2.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宣告罰 (1)行為人自首必減輕或免罰 社維法第27條略以,違反本法之行為人,於其行為未被發覺以前自首而受裁處者,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2)情節可憫恕得減輕或免罰 社維法第29條第1項略以,違反本法行為之情節可憫恕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3)情節輕微逕行處罰 社... 查看完整內容 |
5F ndk2675w 幼兒園下 (2021/05/18)
1.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法定罰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則之條款,各有其處罰種類及內容。 2.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宣告罰 (1)行為人自首必減輕或免罰 社秩法27條略以,違反本法之行為人,於其行為未被發覺以前自首而受裁處者,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2)情節可憫恕得減輕或免罰 社秩法29條第1項略以,違反本法行為之情節可憫恕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3)情節輕微逕行處罰 社秩法44條略以,警察機關對於情節輕微而事實明確之違反本法案件,得不經通知、訊問逕行處分。但其處罰以新臺幣 15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為限。 3.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執行罰 社秩法25條略以,有關違反本法之數行為,分別裁處並分別執行,但執行前之數確定裁處,視情節以合併執行或執行其一之分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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