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郵件在航運發生海難時,如何分擔共同海損? (A)依郵件補償金額分擔共同海損..-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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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Grace Huang 大一上 (2019/01/16)
法規名稱:郵政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2 月 05 日 第 9 條 中華郵政公司經營之遞送郵件業務及供該項業務使用之郵政公用物、業務單據,免納一切稅捐。 郵件在航運發生海難時,不分擔共同海損。 ====== 名 稱:海商法 修正日期:民國 98 年 07 月 08 日 第 110 條 稱共同海損者,謂在船舶航程期間,為求共同危險中全體財產之安全所為故意及合理處分,而直接造成之犧牲及發生之費用...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