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下列何者非屬 TRIPS 對於一般商品之地理標示的保護方式?
(A)不得於設計或展示商品時,使用任何明示或暗示產品產自非其實 際產地之其他產地,致公眾誤認該商標產地者
(B)不得有構成(1967 年)巴黎公約第 10 條之 2 所稱不公平競爭之 任何使用行為
(C)不得於交易過程中,使用地理標示,致使公眾對商品之品質、製 造過程特性等產生誤認
(D)商標與非商品原產地之地理標示結合者,無論是否會造成公眾誤 認其實際產地,皆不准其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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