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點
家戶訪查之實施,應於日間為之,但與訪查對象約定者,得於二十二時前實施;實施時並應避免干擾受訪家戶生活及事業之正常作息。遇有下列情形應注意實施方式: (一)喜慶宴會:遇有住戶婚嫁、喜慶或生日宴客盈門之時,應以道賀與宣導反詐騙禮金、反竊盜宣導方式實施。 (二)喪葬疾病:住戶遭遇重大災難或料理喪事或家人患有重病時,應以慰問或關懷協助方式實施,發現家戶有生活困頓情形時應陳報分局處理。 (三)年節假日:國定假日如春節、端午或中秋以及連續假日開始前,得改以諮詢是否舉家外出,商店休業期間有無安全暗記等需求警方特別協助事項,並做成紀錄後陳報所長勤務編排參考。 (四)用餐與午休時間:應儘量避免。
9. 依據「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家戶訪查之實施,應於日間為之,但與訪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