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公司發行新股須經下列何種程序?
(A)由董事長決定
(B)董事會特別決議
(C)股東會特 別決議
(D)監察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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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236), C(113), D(3), E(0) #144467

詳解 (共 4 筆)

#123717

請問B跟C選項要什麼時候用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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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7962

?《公司法》第266條(發行新股之董事會決議)

「公司發行新股,應由董事會決議之;其決議,應有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 此即為董事會特別決議的法定門檻。

 

【其他選項解析】

(A) 由董事長決定
→ 錯誤。董事長僅是執行機關,無權單獨決定發行新股。

(C) 股東會特別決議
→ 常見混淆。股東會特別決議適用於像是章程變更、合併、分割、解散等重大事項,但發行新股原則上是董事會權限,由董事會特別決議即可。

(D) 監察人同意
→ 錯誤。監察人無實質決策權,僅負責監督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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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572
公司法第 266 條   公司依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分次發行新股,或依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二項 發行增資後之新股,均依本節之規定。 公司發行新股時,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 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於發行新股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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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573
本題出自95地特五等法學大意29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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