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依民法第148★★★,...
法律優位原則涵義法律的位階高於行政命令和行政行為,行政機關為行使職權而訂定的法規命令,不得牴觸法律授權的範圍;作成行政處分時,不得違反相關法律的意旨,亦即法律對行政行為有控制作用,也稱為消極的依法行政原則,又稱為「法律優越原則」或「法律位階理論」。
指涉及國家或公共事務範圍外私人領域的法律關係,應由私人自行形成、變更或結束,法律只在最低秩序維持的必要範圍內介入,最大程度地尊重當事人意思自主。契約自由原則、所有權絕對原則及過失責任原則為貫徹私法自治的三大原則。
9. 在民事私法領域內,尊重每一個人的自主性,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公共秩序與善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