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17 歲陳同學就讀高中,下列何者不屬於他的特有財產?
(A)繼承爺爺之遺產
(B)外婆贈與之金錢
(C)用打工賺取的錢購買的名牌包包
(D)繼承爸爸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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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13), C(183), D(2), E(0) #3173063
統計: A(5), B(13), C(183), D(2), E(0) #3173063
詳解 (共 1 筆)
#6333876
在台灣法律中,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可分為特有財產和共有財產。特有財產是指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方式取得的財產,其所有權歸子女所有,但由父母共同管理,並享有使用和收益權。
根據民法第1087條,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以下是對各選項的分析:
(A) 繼承爺爺之遺產
這屬於無償取得,符合特有財產的定義。
(B) 外婆贈與之金錢
這也是無償取得,符合特有財產的定義。
(C) 用打工賺取的錢購買的名牌包包
這是通過有償勞動所得,並非無償取得,因此不屬於特有財產。
(D) 繼承爸爸之土地
這屬於無償取得,符合特有財產的定義。
因此,選項 (C) 用打工賺取的錢購買的名牌包包,不屬於陳同學的特有財產。
答案: (C) 用打工賺取的錢購買的名牌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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