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17 歲陳同學就讀高中,下列何者不屬於他的特有財產?
(A)繼承爺爺之遺產
(B)外婆贈與之金錢
(C)用打工賺取的錢購買的名牌包包
(D)繼承爸爸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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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13), C(183), D(2), E(0) #3173063

詳解 (共 1 筆)

#6333876

在台灣法律中,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可分為特有財產共有財產特有財產是指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方式取得的財產,其所有權歸子女所有,但由父母共同管理,並享有使用和收益權。

根據民法第1087條,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以下是對各選項的分析:

(A) 繼承爺爺之遺產
這屬於無償取得,符合特有財產的定義。

(B) 外婆贈與之金錢
這也是無償取得,符合特有財產的定義。

(C) 用打工賺取的錢購買的名牌包包
這是通過有償勞動所得,並非無償取得,因此不屬於特有財產。

(D) 繼承爸爸之土地
這屬於無償取得,符合特有財產的定義。

因此,選項 (C) 用打工賺取的錢購買的名牌包包,不屬於陳同學的特有財產。

答案: (C) 用打工賺取的錢購買的名牌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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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684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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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因為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方式,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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