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8 依民法規定,使用借貸契約終止時,借用人就借用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之價值者,此有 益費用應如何負擔?
(A)借用人不得請求返還
(B)不問貸與人知情與否,借用人均得請求返還
(C)貸與人知其情事而不反對者,借用人得請求返還現存之增價額
(D)貸與人善意不知其情事者,借用人得請求返還現存之增價額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小欣 研二上 (2018/07/03)
★民法第469條第2項規定,借用人就借用...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1F
ANNA 高一上 (2017/07/31)

民法469第2項準用431第1項。

3F
成步堂龍一 幼兒園下 (2020/05/25)

民法469第2項 人就借用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之價值者,準用第 431 條第 1 項之規定

第431條第1項 承租人就租賃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之價值者,如出租人知其情事而不為反對之表示,於租賃關係終止時,應償還其費用。但以其現存之增價額為限。

8依民法規定,使用借貸契約終止時,借用人就借用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之價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