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甲、乙、丙共有建地一宗,面積 100 坪,應有部分甲為十分之五,乙為十分之四..-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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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Yi-ning Cheng 幼兒園下 (2018/07/18)
土地登記規則107條: 分別共有土地,部分共有人就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者,於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該抵押權按原應有部分轉載於分割後各宗土地之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抵押權僅轉載於原設定人分割後取得之土地上: 民法824-1亦有類似規定 824-1第4、5項:因不動產分割而應受補償之共有人(丙),就其補償金額對補償義務人有抵押權,且其次序優先於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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