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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債篇&物權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7 甲對乙有 100 萬元之債權,丙提供其不動產設定普通抵押權以為擔保,甲事後將該債權讓與丁,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乙未受債權讓與之通知,得拒絕甲之清償債務之請求
(B)若乙受債權讓與之通知,丁向丙請求清償債務,丙不得拒絕
(C)債權讓與性質上為有償之準物權行為
(D)若甲撤銷對乙所為債權讓與之通知者,不發生溯及之效力
(E)若甲僅將 50 萬元債權讓與丁,則甲、丁應屬同次序之抵押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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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困難
4F
ckvhome 高二上 (2019/08/25)

(A)若乙未受債權讓與之通知,不得拒絕甲之清償債務之請求:債權讓與通知可由甲、丁為之(民297I) 
(B)若乙受債權讓與之通知,丁不可未向乙求償被拒前向丙請求清償債務,丙不得拒絕:因丙僅有責任、無債務 
(C)債權讓與性質上為處分、負擔之履行行為 
(D)若甲撤銷對乙所為債權讓與之通知者,不發生溯及之效力(民298II) 
(E)若甲僅將 50 萬元債權讓與丁,則甲、丁應屬同次序之抵押權人(民869I)

5F
鍾德芬 小四下 (2020/07/20)

債權讓與:為處分行為

債權讓與:為負擔行為(債權讓與契約)之履行行為。---沒有(有償/無償)之概念

債權讓與:為準物權行為

92年台上字第624號給付廣告費

債權讓與係屬準物權行為具獨立性,於讓與契約發生效力時,債權即移轉於受讓人,其原因關係之存否,於既已成立生效之債權讓與契約並無影響。

是以債權讓與為清償債務之方法,

縱其債務不存在,

亦僅生讓與人得否請求受讓人返還不當得利之問題,要難謂其不生債權移轉之效力。


6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2/07/31)
(A) 若乙未受債權讓與之通知,得拒絕甲之清償債務之請求
依照297條規定,如未受讓與通知,對債務人不生效力,故對乙而言其仍應向甲給付債務,本選項錯誤。
第 297 條 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B) 若乙受債權讓與之通知,丁向丙請求清償債務,丙不得拒絕
丙為物上保證人,債權人如欲行使權利僅得行使抵押權,應無向丙請求清償債務之權利,
惟丙係物上保證人,其仍得依民法311、312條規定清償該債務,並承受債權人之債權。

第 311 條 債之清償,得由第三人為之。但當事人另有訂定或依債之性質不得由第三人清償者,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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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甲對乙有 100 萬元之債權,丙提供其不動產設定普通抵押權以為擔保,甲事後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