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依據我國的特殊教育法與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內容不包括..-阿摩線上測驗
2F 北市選舉 時拿酒穩(上了8 高二上 (2020/06/19)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32第 9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
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
3F Justin Tsai 幼兒園下 (2021/07/16)
台灣教育部之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 IEP) 備註:與美國版有差異 1.對象從學齡前至成人皆可 2.團隊成員關係由法律明定,包括多種專業人員、照顧者或家長,個案可參與可不參與,成員須共同承擔個案是否成功達成目標之責任 3.每學期檢視一次(美國為一年一次)教育計畫,團隊著重「結果」導向,且目標需可量測可達成 4.服務地點:醫院、家庭、各級學校、社福機構等,讓個案處在最少限制環境 5.目的: (1)確認個案目前的學業成就、功能表現 (2)確認個案需要的特殊教育、相關醫療服務(包含輔具) (3)轉銜範圍包括升學、輔導、心理、就業等 6.內容:包括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標準、學生的家庭...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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