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依據我國的特殊教育法與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內容不包括下列何 項?
(A)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B)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C)判斷是否達成教育目標之評量人員及評量工具
(D)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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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22), C(539), D(179), E(0) #906578

詳解 (共 4 筆)

#3243436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法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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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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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9631

台灣教育部之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 IEP)

備註:與美國版有差異

1.對象從學齡前至成人皆可

2.團隊成員關係由法律明定,包括多種專業人員、照顧者或家長,個案可參與可不參與成員須共同承擔個案是否成功達成目標之責任

3.每學期檢視一次(美國為一年一次)教育計畫,團隊著重「結果」導向,且目標需可量測可達成

4.服務地點:醫院、家庭、各級學校、社福機構等,讓個案處在最少限制環境

5.目的:

     (1)確認個案目前的學業成就、功能表現

     (2)確認個案需要的特殊教育、相關醫療服務(包含輔具)

     (3)轉銜範圍包括升學、輔導、心理、就業等

6.內容:包括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標準、學生的家庭狀況、服務地點等


資料來源: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小兒職能治療學 102-1-77106-1-59106-1-63106-2-62

職能治療概論 105-1-40

職能治療技術學 10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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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7546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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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9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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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教育法 個別化教育計畫:內容;1.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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