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下列對於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之敘述,何者錯誤?
(A)首先必須確認孩童目前的功能表現
(B)課業表現之需求不需納入考量
(C)決定可量測且可達到的功能性目標
(D)此計畫需與家長、老師共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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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1117), C(21), D(20), E(0) #1631142

詳解 (共 1 筆)

#4909630

台灣教育部之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 IEP)

備註:與美國版有差異

1.對象從學齡前至成人皆可

2.團隊成員關係由法律明定,包括多種專業人員、照顧者或家長,個案可參與可不參與成員須共同承擔個案是否成功達成目標之責任

3.每學期檢視一次(美國為一年一次)教育計畫,團隊著重「結果」導向,且目標需可量測可達成

4.服務地點:醫院、家庭、各級學校、社福機構等,讓個案處在最少限制環境

5.目的:

     (1)確認個案目前的學業成就、功能表現

     (2)確認個案需要的特殊教育、相關醫療服務(包含輔具)

     (3)轉銜範圍包括升學、輔導、心理、就業等

6.內容:包括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標準、學生的家庭狀況、服務地點等


資料來源: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小兒職能治療學 102-1-77104-2-58106-1-59106-1-63

職能治療概論 105-1-40

職能治療技術學 10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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