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謝富樂( Israel Scheffler): 在1953年時「教育分析哲學」已被Scheffler提出。在1960年代有兩本經典著作出版,分別為《教育的語言》、《知識的條件》成為美國教育分析的重要經典。
2.維根斯坦( Ludwig Wittgenstein): 與羅素、穆爾開創分析哲學,認為經驗本身可以告訴我們哪些命題是正確的,哪些是錯誤的;但卻不是區別是否有意義何議題的標準。有認為邏輯就是世界的一面鏡子。
3.皮德思( Robert Peters) 於1964年首創大不列顛教育哲學會,鼓吹觀念分析論的教育哲學思想。提出: a. 權威和權力在邏輯上是互為獨立的概念;具有權威就具決定討論的問及應該採取的步驟,具有權力便能保證這些決定能被接受。 b. being in authority與being an authority的差別在於前者指的制度而言,後者則是專業性而言。
4.赫斯特( Paul H. Hirst) 為日常語言運動成熟的階段,強調概念與論證,而不重視語言本身的優雅特質。聲稱教育的基本目的在於發展人的心靈。將知識分成七種的形式:數學、科學經驗、歷史、宗教、道德暨人際關係知識、文學與藝術、哲學;完整的教育要包含專門學習、體育與道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