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有關建築施工管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地上 4 層建築物其外牆距境界線及道路均達 3 公尺,施工中可不設置防止物體墜落之圍籬
(B)建築期限以開工之日起算,若因故未能如期完成得申請延期半年並以 2 次為限
(C)監造人認為不合規定以致必須拆除、重建或補強,經主管建築機關認定者,承造人應負賠償責任
(D)鄰接其他建築物施行挖土工程時,挖土深度在 1.5 公尺以上者,其防護措施應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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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 B(146), C(3), D(6), E(0) #908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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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第五章 施工管理第五十三條(建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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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第53條前項建築期限,以開工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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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造人因故未能於建築期限內完工時,得申請展期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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